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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與日本昨天在台北簽訂投資協議,不但距離台日洽談簽訂自由貿易協定(FTA)更近一步,雙方也敲定最快年底商談市場開放條件。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說,台日關係進入新時代。
這是我國繼ECFA(兩岸經濟協議)後,第一個與主要貿易夥伴國簽訂的投資協議。行政院會昨天審議通過台日投資協議,近日內送立法院通過,預估最快十二月中生效。
這分協議包括廿六個條文、二個附件,主要包括投資促進、投資保障、投資自由化三部分。昨天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彭榮次與大橋光夫代表雙方簽署。日本官員指出,雙方自去年三月開始諮商,以一年半的時間完成簽署。經濟部官員表示,協議將提供雙方穩定、制度化的投資環境;促進台日產業供應鏈更緊密連結;建立投資爭端國際仲裁的解決途徑。
官員說,「投資自由化」較特別,因為我國過去簽的廿九項投資協議,都只提到「投資保障」,並未提到投資自由化。
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坦言,我方一直希望與他國簽署類似FTA的經濟合作協議,因此要求放入自由化,長期談判後,日方才同意。
根據協議內容,我國及日本投資人互相可在對方國家享受國民待遇,也可享有其他國家投資人最惠國待遇;另外,台、日開放給對方的,都比在WTO(世貿組織)承諾的多,因此也是「超WTO」待遇。
不過,楊珍妮強調,雙方不開放給外資投資的部分,例如金融、通訊、海運等,目前仍不開放(也就是負面表列的不開放清單);但未來若雙方投資人認為有需要,可以在台日投資協議下設的委員會中談判是否鬆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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